公司新闻

扬州市苏中电力:排污费本该用于治污

扬州市苏中电力:排污费本该用于治污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到明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96日《京华时报》)

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收取标准,是用经济手段治理污染的必然要求,但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数据表明,2003年—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钱花到哪儿去了?此次排污费提高一倍,能否保证所收取的费用都用之于治污?

从规定上说排污费使用没有多大的问题,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不论收多收少,都得先进财政的口袋,再由财政按照比例返还。而问题恰恰就在这个返还上。从目前看,普遍存在“以收定支”的现象,排污收费用于部门经费的贡献率一度高达32%。收得越多,返给的比例越多,部门的支配权就越大,可以用作福利开支,也可以无限制地安排人员,如:河南一位县环保局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甚至还有可能成为不当开支。

征收排污费部门可以顺势得利,变相成为一条创收的渠道,为了更多的创收,难以避免会出现以“污”谋利,该关闭的不关闭,该全收的不全收“放水养鱼”,事前不制止,事中不采取措施,“秋后忙收钱”。表面上看起来收的费用也许更多了,但是所产生的污染或许更严重。提高排污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比以往更多,会不会成为新的创收契机?

提高排污费标准无非是两种目的,一则增加排污者的成本,促使其想方设法去减少污染,更有利地推动治污;二则是收取的费用专款专用,积累更多的资金集中解决污染问题;由此收费部门只有收的义务,而没有使用的权力,即使是采取收支两条线,也不应以收取的比例提取,而应按照实际的开支费用进行核定。

再一次提高排污费收取标准,不应光是“提”,更在于“管”,*好的办法是核定行政开支费用,取消按比例返还。退一步说即使是还需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也得定期进行公布公开,应收多少,已收多少,用之何处,有个交代。如此才能更好地接受监督,透视不当行为,抑制以罚代法,促使环保部门去抓去管,防止以“污”生财。 

扬州市苏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九七年度,企业产品荣获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新品科技进步奖”的称号;二000年度,被江苏省科委列为“火炬计划项目”;二00一年度,产品被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评为“江苏省优良新产品奖(金牛奖)”;被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质量信得过产品”;二00二年度,产品质量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抽查检验合格;被扬州市人民政府评为“科技进步奖”;二00六年度,产品被扬州市品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评为“市品牌产品”;企业连续九年,被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但是,扬州市苏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我们面对着国内外同行业的激烈竞争,我们将加速新产品的开发,新工艺的应用,生产出更新更好的产品,为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扬州市苏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国内行业**,国际行业知名”为追求目标,充满着活力与发展机会,真诚期待与您合作。
  扬州市苏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热忱欢迎新老用户和各界朋友前来我厂参观考察,莅临指导。